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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银监分局服务“510”工程企业的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19-05-2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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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优化全辖银行业信贷服务,根据《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发〔2018〕27号)和《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的通知》(济办发电〔2018〕109号)的相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济宁银监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510”工程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纳入党委议题进行专题研究,牵头组织成立济宁银监分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一负责加强对济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510”工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济宁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510”企业培育工程金融服务的通知》,督导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效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保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研究、亲自组织制定方案、亲自组织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强化落实、亲自组织改进。

二、强化政监银联动走访

济宁银监分局将按照“510”企业培育工程及“服务企业百日行动”要求,督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牵头行联动走访制,分别由工、农、中、建、交5家大型银行牵头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走访工业骨干企业、工业高成长性企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煤炭转型示范企业(项目)及现代服务业企业,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行授信情况参与“510”和其他重点企业走访。以“服务企业、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为目标,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实际融资需求,量身打造综合化的金融服务。对于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企业、项目、园区,各银行机构要主动邀请监管、金融办、发改委及银行同业等部门参与,采取政监银共同走访模式,切实凝聚政监银企合力。对纳入济宁市“510”工程培育计划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授信额度、授信成本、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三、持续提升信贷服务水平

济宁银监分局将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继续开展“便捷获得信贷行动”,分类推进全辖总体信贷业务服务效率提升,使得总体指标向全国同系统或同类机构先进水平看齐。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针对“510”工程等优质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不断优化信贷业务审批结构,不断创新与客户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推动整合信贷业务办理流程。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制度流程和信贷资源支持,最大限度地争取业务创新、资金规模及优惠政策,满足实体经济个性化、差异化融资需求。积极运用循环贷款等多样化手段,化解企业融资压力的体制机制问题。引导银行机构深入探索金融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有效融合,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信贷业务流程一站式公开机制,使客户贷得明白、用得安心。引导济宁市银行业协会组建银行业专家服务团队,实施“十百千”工程,凝聚多方智慧和力量,在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结构、创新服务手段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我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有效支撑。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收费管理

济宁银监分局将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努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层次,切实帮助客户防范融资风险、降低资金成本。将以进一步深化整治市场乱象工作为契机,大力整治不当收费行为,督导辖区银行业落实“七不准 四公开”要求。持续开展减费让利,对于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对于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借款人负担的,一律取消。对于个性化服务、定制化服务等,按照市场规则规范管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将定期开展“百户小微企业问卷调查”及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监测工作,充分了解辖区小微企业融资情况,摸清融资难融资贵关键症结,推动辖区法人银行机构2018年三季度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一季度明显下降,四季度发放贷款利率不高于三季度水平的目标。

五、稳妥推进联合授信试点

为进一步优化济宁辖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济宁银监分局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联合授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印发了《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银行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构架。会同联合授信试点牵头行中国银行济宁分行积极对接市区两级政府和试点企业太阳纸业,摸底企业经营、对外投资、融资和对外担保情况,为下一步联合授信额度测算打牢基础。并以此为契机,要求辖内银行机构高度重视,及时修订现有授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建立真正科学有效的信贷管理机制,推动辖内银行机构授信全流程改造。

六、强化服务“510”工程工作督导

济宁银监分局督促各银行机构制定“510”工程配套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流程图,确保工作既要符合要求、又要切实可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力支持“510”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月对辖属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做好落实情况的自评考核、内部审计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得力,影响全市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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