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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优化“510”工程企业税收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2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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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税办函〔2018〕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510”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做好“510”工程企业税收服务,助推企业发展,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510”工程企业税收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510”企业培育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兴市、工业强市,通过要素集聚、政策集成和精准扶持,强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全市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持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要求全市各级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强化督查落实,实施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专人专班解决难题、加快推进,全力培育“510”工程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此,各级要正确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来,用优质、高效、贴心的服务赢得企业的信任、理解,最大程度的支持企业发展,做大做强。

二、加强领导,确保“510”工程企业税收服务落实到位

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510”工程企业税收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两级要分别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510”工程企业税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510”工程企业税收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做则、率先垂范,带头加强同“510”工程企业的联系,研究企业在生产经营、税收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需求,提出服务具体措施和意见建议。各级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科室、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收集企业的意见建议和服务需求,并将意见建议分解到相关科室和部门落实解决。

三、细化措施,组织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

从9月份到年底,以“服务企业、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为主题, 以解决影响企业发展以及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工作目标,在全系统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形成服务企业工作常态化。结合全省开展的“新机构 新服务 新形象”服务建设提升专项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措施的落实。

(一)建立联系点制度。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对照济宁市“510”工程企业名单,逐户建立“510”工程企业联系点制度,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倾听企业呼声,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一对一”服务的原则,细化明确工作内容、具体举措、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推进时间等,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建税收服务团队。立足税务部门职能和特点,进一步优化“510”工程企业纳税服务,组建“510”工程企业税收服务团队。重点做好宣传调研、政策送达、咨询辅导、税源管理等工作。建立“510”工程企业专项税收服务管理档案,详细记录企业在生产经营、税收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需求,列出问题和需求清单,研究解决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问题解决时间节点,做好“店小二”。

(三)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把有效落实税收政策特别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到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贯彻、执行“三同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企业宣传政策。市、县(区)两级梳理“510”工程企业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组织人员编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服务“510”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通过纳税人学堂开展专题培训、“送税法上门”活动,鼓励支持、帮助引导“510”工程企业有效利用政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四)检验“一次办好”服务。对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一次办好”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18)15号)要求,深入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查找企业从开办、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查看该“放”的是否“放”到位,该监管的是否监管到位,该提供服务的是否服务到位,研究破解的措施。

(五)实行优先预约服务。为“510”工程企业提供优先预约办税服务,通过微信平台、电话、网站等渠道进行预约,在约定的时间内,安排骨干人员进行办理。办税服务厅开通绿色通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的原则,为“510”工程企业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六)建立诉求快速响应机制。通过12366热线、税务网站、微信平台等涉税诉求渠道,建立“510”工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声;压缩诉求响应时间,提高诉求办理效率,充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保障,确保“510”工程企业税收服务取得实效

(一)依法管理、守住底线。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510”工程企业应做到不歧视、不折扣、不干预。依法打击侵害“510”工程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税收违法行为,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与“510”工程企业联系,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守住底线、把好分寸,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为税不廉;又要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庸懒散慢、疏于管理。

(二)创新方式、精准服务。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需求和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做好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发展。实行精准服务,通过预约式、订单式、点对点式等方式,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实时跟踪税收政策、服务措施的执行效果,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认真总结“问需求、优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和服务入鲁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方面的工作经验,找出薄弱环节,重点发力,向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服务,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三)做好宣传、及时总结。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好,向社会宣传好。大胆探索各项服务举措,找出规律,把好的经验和做法运用到大型企业的税收服务中,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效。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送市局。各地工作情况总结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局。报送路径:FTP://上报市局/纳税服务科/“510”工程企业税收服务情况。

联 系 人:鲍子健   

联系电话:17686106736   

邮    箱:2707532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