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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服务“510”工程企业的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19-05-2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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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我支队在政务服务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市局《济宁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措施》和消防总队《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条措施》文件精神,着力优化消防政务服务事项,提升消防政务服务水平,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后,支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服务企业措施,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容缺受理,推行“最多跑一次”。消防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消防设计审核人员已进驻各地政务大厅办公。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预约服务。推行“容缺受理”,申请单位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欠缺的,可以先受理,在审批前补齐材料,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实现“最多跑一次”。实行“三个一”服务,即“一窗受理”:消防业务一站式服务,实行受理窗口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所有不合格项;“一并验收”: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在验收时一并办理。

二、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市政府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并联审批要求,建审科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审图办公室。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医养结合、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对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发展改革、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会议纪要》、立项批复或批准文件、审查意见等书面合法性证明材料,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技术规范出具预审意见。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取得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取得消防设计审批意见,方可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建设单位提交证书及检验报告等材料,以市场准入形式审查为主,仅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类产品进行现场质量检查。

三、优化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出具审查意见书,消防部门仅进行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审查意见;降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比例,最高为50%,最低为20%,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督。对此类工程进行审批。按审图中心审查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工业项目“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实施后,针对已按旧规范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尚未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未避免企业因大量的图纸修改影响施工进度和投资增加,对此类工程按旧规范的防烟排烟要求执行。

四、缩小审批范围,下放审批权限。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免于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部下放至县级消防部门办理。在交通不便的县(市)辖区,支队授权距离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50公里以上、交通不便的县(市)辖区大队办理建设工程规模较小、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审批。

五、提供消防技术支持。根据单位申请,免费提供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联合开展消防演练等服务内容,帮助、指导单位制定专业、全面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第一时间派遣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和骨干赶赴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勘验进展情况及时缩小现场保护范围,缩短火灾现场封闭时间,帮助事故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指导社会消防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六、深化执勤战备措施。强化“防消联勤”,深入开展重点单位“六熟悉”,加强实地演练,全面掌握单位、水源、道路等情况;在对单位进行“六熟悉”的同时,组织开展消防常识培训,指导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强化应急响应水平,接警响应快速准确,加强第一出动力量调派,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派驻力量在重点区域驻点值勤,第一时间到场展开和组织施救,加强灭火救援战术研究,减少火场水渍损失和次生灾害,最大限度控制灾害、减少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市消防部门将全力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510”企业“一次办好”绿色通道,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的消防执法服务,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联 系 人:李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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