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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服务“510”工程企业的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19-05-2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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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金办字〔2018〕88号


为促进全市形成“服务企业、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浓厚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发〔2018〕27号)和《关于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通知》(济办发电〔2018〕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服务“510”工程企业的措施如下:

一、做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专班工作

牵头做好市“510”企业培育工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专班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挂图作战,及时将企业问题细化分解到属地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明确办结时限,跟踪办理情况。如有重大问题或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请市“510”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促进问题加快解决。

二、推动企业上市进程

紧抓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战略机遇,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为主,推动更多“510”工程培育企业实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广泛邀请资本市场专家深入企业调研,帮助企业理清发展思路,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明确上市路径,制定募投项目,形成科学高效的上市发展规划。

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保持与国内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向其推荐我市“510”工程培育企业,推动企业与资本融合发展,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借助我市现有证券中介机构库的资源优势,帮助“510”工程培育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债权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实现跨越发展。

四、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

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上争取,优化信贷结构,盘活信贷存量,创新产品服务,不断扩大增量,强化对“510”工程培育企业融资增信支持。鼓励银行机构采取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形成融资协同效应。引导银行机构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多样化手段,缓解企业还贷续贷压力。

五、深化政金企合作

创新形式内容,按季度、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合作对接,进一步加大对“510”工程培育企业的推介力度,加强督导调度,促进资金供需双方有效对接。积极探索精准对接,对“510”工程培育企业融资问题实现一事一议,会同属地金融办、有关银行机构与企业深入对接,为企业量身定制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政银企合作对接活动,市县联动,进一步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510”工程培育企业的融资支持。

六、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助推企业融资发展

积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510”工程培育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对服务于“510”工程培育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提高风险容忍度,发挥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的商业资本进入。


联 系 人: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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