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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服务“510”工程企业的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19-05-2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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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文广新字〔2018〕142号

为贯彻落实全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动员会议精神,在全市形成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按照《济宁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1.培育企业发展优势。积极营造有利于提高文化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发展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指导文化企业以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为导向,以创意创新为驱动,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

2. 激发企业创新意识。鼓励文化企业把握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结合、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趋势,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为企业提升文化创意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运用水平创造条件。加强文化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二、创造条件力促企业做大做强

1. 夯实产业载体建设。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文化企业发展的水平。根据《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鲁文〔2017〕8号)、《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指导企业申请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济宁市文化产业基地。

2. 对上争取项目扶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示范作用,加大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着力改善文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文化企业创业发展。推荐文化企业申请中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组织企业申报省文化厅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

3. 拓展企业营销途径。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文化品牌。组织企业参加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山东(济南)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支持企业开展宣传推介、投资合作,推动济宁文化企业走出去,提高济宁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引导扩大文化消费。精心筹备开展济宁文化惠民消费季,组织企业入驻文惠购平台,通过文化惠民消费专项资金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全力拓展文化消费市场,企业积极提供丰富优质的文化产品,优化文化(创意)产品供给,促进文化消费市场的繁荣。

三、优化文化市场审批环境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减少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执行“三集中、三到位”、“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加强政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好“互联网+”模式,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将部门信息融入到大数据进行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开通济宁政务服务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精简压缩申请材料,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强化“一次办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一次办好”,不断改善政务服务环境和营商生态,通过削权简政、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全面落实好本部门10个“一次办好”事项,确保不论“见面不见面”、“跑腿不跑腿”、“线上线下”都能实现“一次办好”。

联 系 人: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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