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新旧动能转换>惠企政策
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510”工程企业的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19-05-22 16:04
浏览次数:

济质监办函〔2018〕44号

为贯彻落实全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动员会议精神,按照《济宁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局服务“510”工程企业工作,经市局研究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品牌培育(市局质量科)

1.积极推进“510”工程企业品牌高端化。结合“品牌济宁”实际,积极引导“510”工程企业融入全省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创新驱动、品牌带动、人才培养、信用保证“六大工程”,支持“510”工程企业参与“山东品牌计划”宣传推进推广、质量品牌高端化认证、品牌价值评价、质量信用信息、质量品牌国际合作营销“五大平台”建设,促进企业质量品牌高端化发展。

2.全力服务“510”工程企业品牌培育。围绕“510”工程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研究制定名牌培育三年规划,组织开展高端品牌培育及推介工作,提升“510”工程企业质量和附加值,形成科技含量高、形象突出、文化内涵鲜明、国内外知名度和美誉度高的“高质量品牌”。

3.全面加强“510”工程企业名牌创建。积极对上协调,积极争取“510”工程企业优势产品进入名牌评审目录,着力加强名牌申报,不断提升名牌影响力。夯实“510”工程企业名牌创建基础,针对名牌争创工作薄弱的企业进行深挖潜力,重点攻关,力争更多的产品进入山东名牌行列,并向国家名牌看齐。

二、标准化(市局标准化科、市信息所)

1. 支持“510”工程企业参与“山东标准”建设计划。以2018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为抓手,继续做好新的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培育和征集工作,支持“510”工程企业列入2018年度“山东标准”建设计划。(市局标准化科)

2. 服务“510”工程企业制造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和标准体系建设。助推“510”工程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并严格兑现标准财政奖励,对我市“510”工程企业为主制订一项国家标准奖励50万、一项行业标准奖励20万。(市局标准化科)

3.在“510”工程企业深入实施标准引领和创新工程,围绕“实业水平提升”,支持“510”工程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产业标准研制、标准化试点和标委会建设。积极培育“510”工程企业标准创新领先项目,力争更多的“510”工程企业和产品进入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国际标准创新项目培育库”、“推动质量品牌高端化‘一标一品’产品培育库”培育。(市局标准化科)

4.提供标准查询优质高效的“零跑腿”服务;同时缩短服务时限,精简工作流程,提供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等“一次办好”服务。(市信息所)

三、实验室建设和认证认可(市局科技科)

1.实施“20•10计划”。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支持“510”工程企业参与市质监局“20.10计划”,支持“510”工程企业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成立专门辅导班子、配齐专家团队,编制规划、夯实基础、积极推进,顺利通过省局CMA或CNAS资质认定。

2.加强510企业的检验检测认证专业化培训服务。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组织相关培训帮助企业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关键岗位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完善实验室机构管理和技术手段。

3.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加强认证工作服务,大力推进“510”工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用认证手段推动“510”工程企业品牌建设和产品质量提升。

四、特种设备(市局特监科、省特检院济宁分院)

1.对“510”工程企业开展特种设备技术咨询服务。对“510”工程企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宣讲特种设备相关知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第一时间接纳回复“510”工程企业的技术咨询,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丰富管理经验,提高作业人员专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局特监科)

2.搭建 “510”企业公共安全预警平台。对特种设备检验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通报企业进行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总结形成的典型检验案例,通过会议、网站、电视等渠道及时公布,对特种设备用户和公众发出安全警示。(省特检院济宁分院)

3.开展“510”企业特检综合化服务模式。推行以“检验项目负责制、检验服务一费制”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综合服务模式,全方位为全市“510”企业提供增值型、延伸性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省特检院济宁分院)

五、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服务(市局监督科、市质检所、市纤检所)

1.全面提升“510”工程企业质量水平。认真组织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工作,按照《济宁市质监局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规范》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目录,对“510”工程企业开展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充分掌握全市相关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全力提升相关企业产品质量水平,严格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市局监督科)

2.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对“510”工程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检验、优先出具结果报告。对“510”工程企业举办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实验室进行免费技术服务,免费指导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布局,对检验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市质检所)。

3.提供纤维制品监督检验服务。对“510”工程企业实行零跑腿服务。对“510”工程企业送检的棉花及纤维制品实行免费检验检测。(市纤检所)

六、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市局计量科、市计量所)

1、建立“计量服务绿色通道”。对于工程大、工作急、计量需求多的“510”工程企业,为其提供“绿色通道”,送检的计量器具优先办理;同时积极指导帮助“510”工程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夯实企业计量基础,促进企业节能增效、提升质量、创建品牌。(市局计量科、市计量所)

2、实施计量服务项目包揽机制,采取全面打包检定的方案,对有需求的计量服务项目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节约“510”工程企业计量服务支出。(市计量所)

3、建立服务质量回访机制,安排专人定期与“510”工程企业联系,加强沟通,了解需求,征求意见,急项目所急,帮项目所需,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市局计量科、市计量所)

4、 深化能源计量工作。组织能源计量服务队深入“510”工程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器具的现场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服务,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控制中心建设,有效发挥能源计量在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上的支撑作用。(市计量所)

5、服从和配合企业的生产时间及工作安排,推出“双休日检定”工作措施,企业生产检修和急需检测时,计量检定人员就进入企业,及时开展检定工作。(市计量所)

七、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市局许可科)

1.全面实施“一次办好”及“零跑腿”。

(1)积极推行预先指导。依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评价准则、技术规范、办法等,指导“510”工程企业在线修改完善申报材料,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升企业申请成功率。

(2)实行无纸化办公。对55小项行政许可(除国家局发证的以外),“510”工程企业只需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申报材料上传至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山东质监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系统即可,申报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

(3)实行证照快递。为“510”工程企业选择第三方提供证照免费快递服务。

2.压缩审批时限。在前期审批时限已经压缩一半的基础上,对“510”工程企业市级现有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再压缩至少50%,实现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75%的目标。

(1)受理承诺时限。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时限均压缩为3个工作日。

(2)许可承诺时限。其中,计量器具标准核准、专项计量授权、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认定为5个工作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食品相关,省级发证)(除危险化学品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为10个工作日;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以及气瓶充装许可为15个工作日。

3.实施“一企一证”。将原工业产品许可“一企多证”改为“一企一证”,对“510”工程企业申请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一并受理,在规定的时限内一并完成审批,达到“一企一证”的要求。

联 系 人:刘宇翔   

联系电话:3291015   

邮    箱:jnszjjsd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