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济宁市商务局服务“510”工程企业的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18-12-06 15:04
浏览次数:

济商务字〔2018〕169号

 

为贯彻落实全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动员会议精神,按照《济宁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通知》的要求,以“服务企业、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为主题,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现结合局自身工作职能,制定服务“510”工程企业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强用地服务方面

按照《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经济开发区改革创新开放发展的意见》(济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和《济宁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财政、国土等部门加大在财政、土地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1、鼓励工业地产开发。协调配合财政等部门,出台工业地产类标准厂房建设财政补助办法。鼓励工业地产开发商等各类投资主体在园区范围内采取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的方式开发“工业地产”。

2、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协调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的工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门用于工业地产项目建设。同时对于新建工业地产类项目,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鼓励园区开展闲置土地和旧有厂房盘活再利用,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优化项目服务方面

持续开展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系列活动,坚持把着力点放在提升科研、商务、居住、文教等功能载体上,放在提升人力资源、创新平台和科技金融等高端资源的配置能力上,放在提升产业链配套、物流配送等增值服务上,全方位提升外商投资环境,为利用外资打下坚实基础。

1、深入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组织实施“外商投资环境提升年”系列活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项目筹备、招标、建设、投产等环节,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保姆式”贴心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试行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行风特邀监督员制度,协商纪检监察部门聘请重点外商投资企业高管作为行风特邀监督员,监督和反映有关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事务、涉企执法检查和服务过程中行政效能低下、乱作为不作为、违规违纪等现象和问题。

2、推广实行工商登记和商务备案一口办理。加强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市商务局联合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方便企业角度出发,推行“互联网+”、“快递+”审批模式,受理企业通过快递报送申请材料,力争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3、围绕重点项目改善投资条件。梳理汇总拟招商、在谈、签约和在建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含增资),特别对省领导出访和香港山东周、美国商务周、山东德国周、山东日本周及孔子文化节等重大经贸活动中签约项目和今年重要经贸活动洽谈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建立重大外资项目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集中研究解决项目招商、洽谈、落地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回应投资者诉求,改善外商投资条件。

4、持续推行“送政策”活动,为企业壮大发展服务。定期举办政策宣讲会,及时宣介和解读各级各部门颁布的涉外法规政策,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更快更好发展。对全市商务系统干部展开外资实务培训,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办事事项、程序及相关政策进行了全面讲解培训,全力提升了整体服务能力。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统一发布外商投资法律法规、鼓励政策、办事程序及时限等信息,提高政策信息发布的集约度和透明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认知度。

5、完善投诉制度。发挥外商投诉调解中心作用,协调解决境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联 系 人:孙萍萍  

联系电话:15505375585  

邮    箱:swj23122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