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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林业局服务“510”企业的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18-12-0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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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510”工程企业服务工作,经认真梳理,主要涉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办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地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核、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两方面的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简化审批程序。为方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市林业局已将这二项行政许可权采取向县市区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市林业局见章盖章,以“市县同权”的方式完成权力实质下放。对建设项目单位向市林业局提交的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申请,纳入全市 “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二、提供优质服务。市林业局对“510”工程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按照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做到特事特办,提供一对一“店小二”式服务,主动协助办理所有涉林事项。在具备报件材料的情况下,实行即时办理,办结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取消中介服务资质要求。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报告,取消编制报告资质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降低建设单位办理使用林地审批的费用。

 

联 系 人:胡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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