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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财政局服务“510”工程企业的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18-12-0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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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财发〔2018〕17号
为贯彻落实全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动员会议精神,在全市形成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按照《济宁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通知》的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制定以下服务“510”工程企业工作措施。 一、成立服务“510”工程企业工作专班 市财政局服务“510”工程企业工作专班由局长宫振华任组长, 王玉留、韩梅、许一新、杨奉月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企业财务管理处,由宋全领任办公室主任,承担专班日常工作,统筹服务“510”工程企业工作。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市财政系统服务“510”工程企业工作措施,拟定并实施财政系统服务“510”工程企业年度重点任务等;协调解决服务“510”工程企业中的有关问题;统筹调度包保“510”工程企业发展情况;落实市“510”企业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联系“510”工程企业工作机制 建立“510”工程企业“领导分包、专人对接”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联系企业,局领导每人分包1个“510”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处各业务科室重点联系2个“510”企业,组成稳定的企业服务组,积极整合部门资源,汇集各类政策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定期组织企业座谈,深入实地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局领导每季度联系服务企业不少于1次,企业财务管理处各业务科室每月联系服务企业不少于1次。 三、全面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与“510”培育工程项目对接合作 邀请国内知名基金投资机构,与我市“510”培育工程和纳入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进行分批次、面对面的对接,同时联合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多层次、多方式参与,组织开展"百家机构进千企系列活动"。活动以县市区、产业园区为单位,通过政策宣讲、集中路演、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逐一对接纳入"510"培育工程和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重点项目,为近千家规范化改制挂牌企业及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提供产业发展把脉会诊和产业扶持政策咨询,积极促进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机构与重点项目尽早达成合作意向,尽快开展实体化投资运作。 四、深入落实扶持企业发展财政政策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稳定经济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政策对接,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向上级部门为企业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坚持精准施策,实施合理的、差别化的激励政策,着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推动出台我市《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制定及贯彻落实。 五、深入开展企业调研活动 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通过深入企业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瓶颈,了解已执行的财税政策落地情况,宣传财政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新财税政策,帮助企业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对于企业提出的帮扶需求,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及时按程序解决;超出职权范围的,积极沟通协调,及时上报;对政策法规限制的事项,明确告知企业。 六、强化企业家素质提升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潜力,加快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家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每年有计划、分层次举办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及融资创新、信息化及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专题的高端培训、中青年企业家创新创业能力培训、行业专题培训等活动。组织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主要负责人赴境外培训,选派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国内最著名高校短期研修。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职攻读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MBA项目,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后,由市财政给予学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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