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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科技局服务“510”工程企业的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18-12-0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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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科字〔2018〕44号
为贯彻落实全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动员会议精神,按照《济宁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通知》的要求,围绕企业优服务、帮助企业解难题,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服务“510”工程企业的工作措施如下: 一、对工业骨干企业,发挥行业龙头作用,支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鼓励建立产业创新研究院等研发平台,聚集高层次人才。对建立的平台和引进的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二、对工业高成长性企业,聚集资源加大培育力度,鼓励建立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对煤炭转型示范企业,协助企业筛选转型项目,充分利用资源支持创新发展。 四、对现代服务业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推广应用关键性技术和共性技术,拉长产业链条。 五、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普惠性政策。 六、强化服务,对企业加强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职能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发展,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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