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颁布 700MHz频率走向将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17-08-10 17:08
浏览次数: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颁布 700MHz频率走向将有法可依 2017年7月14日,工信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文件,颁布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为实现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有效管理,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使用采取行政许可的管理方式,从而进一步明确无线电频率使用与管理的法定界限与责任,也为争议已久的广电700MHz频率未来使用开启了法律导向。首次对无线电频率使用立法 已颁布实施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为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明确规定了“使用频率许可应发放频率使用许可证”,但如何发放仍需要立法予以明确;《条例》也明确规定了“达不到使用率要求可收回频率”,如何评估频率使用率等也需要立法予以明确。 按照《办法》的规定,就目前广电700MHz频率而言,从2017年9月1日起,首先要重新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模拟制式广播业务700MHz频率许可证;而在广播业务数字化后700MHz频率如何颁发频率使用许可证,则需要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对广电700MHz频率重新评估后方能定夺。因此,从频率使用立法的角度分析,广电700MHz频率如何走向绝不是广电部门的“一厢情愿”,而应在遵守和执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之后方见分晓。 广电700MHz频率走向可见分晓 回顾2016年初,广东、重庆、贵州和甘肃等4省广电启动了《广电有线无线卫星融合网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700MHz频率的LTE制式无线宽带数据网设备及工程服务。继而有报道称,广电总局内部已经明确700MHz频率的归属,广电总局党组会议已决议将700MHz频段划给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同时将成立“中广移动”负责700MHz频段的运营。当时,已有媒体发表文章,以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