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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济宁市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2浏览次数:字号:[ ]

各县(市、区)经信局、供电公司,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发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发、供、用电企业:

  为积极应对今年电力供应紧张形势,扎实有效做好有序用电工作,我们编制了《2014年济宁市有序用电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县(市、区)、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执行监督检查,全力保障电网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济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

  20143月20


2014年济宁市有序用电方案

  今年全省电力供应总体偏紧。由于新投运装机少,省外来电没有新增,夏、冬季节用电高峰时期最大缺口约600万千瓦。电力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省所有统调机组年内完成脱硝脱硫改造,计划停机改造相对集中,4月份到年底将可能面临持续性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夏季、冬季若出现持续高温、严寒等极端恶劣天气,供电紧张形势可能进一步加剧。为有序有效做好今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根据《山东省有序用电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全省有序用电方案》(鲁经信电力〔20149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电力供应保障工作部署,积极应对今年电力供应紧张形势,有效平衡电力供需,规范细化有序用电管理,坚持“实施方案编制、电网负荷控制管理与用户内部负荷控制相统一,用户确定、事前通知、执行操作和事后通报相统一”,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居民生活用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前提,综合考虑各县域经济结构、用电特点等因素,统筹社会整体效益,兼顾各县(市、区)间公平,均衡实施有序用电。

  (二)节控并举。节约用电与负荷控制并举,优先采用节电措施降低电力需求,努力挖掘电网供电潜力,将电力短缺损失控制到最小限度。

  (三)有保有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电力供应,压限不合理用电需求,限制关停淘汰项目、过剩产能和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

  (四)分工负责。坚持由各级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电网企业执行落实,发电企业有效配合,电力用户共同参与。

  三、职责分工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确定全市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编制并实施当地有序用电方案,组织方案演练,指导各县(市、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开展有序用电工作,监督检查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二)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监测,发布预警信息,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制、组织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向电力用户下达启动、变更和取消有序用电措施指令,落实负荷管理系统技术措施,指导电力用户科学、合理用电,统计上报本地区有序用电工作情况,并通报分析全市有序用电措施执行落实情况。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本县(市、区)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编制并实施当本县(市、区)有序用电方案,指导本县(市、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开展有序用电工作,进行有序用电方案演练,监督检查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四)县供电公司:负责本县(市、区)电力供需平衡监测,发布预警信息,配合本县(市、区)经信局编制、组织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向电力用户下达启动、变更和取消有序用电措施指令,落实负荷管理系统技术措施,指导电力用户科学、合理用电,统计上报本县(市、区)有序用电工作情况。

  (五)电力用户:有序用电工作的执行主体,根据下达给本单位的调控指标,编制内部负荷控制措施,执行有序用电指令。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电力使用效能。重要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

  (六)发电企业:负责组织好燃料供应及储备,加强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和检修维护,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提高机组出力水平,确保用电高峰时期机组满发稳供。

  四、有序用电方案

  (一)方案级别。有序用电期间负荷压限分六个等级,分别是最高负荷的5%、10%15%20%25%30%。根据负荷限额情况,分别启动有序用电Ⅳ级蓝色预警、Ⅴ级黄色预警、Ⅳ级橙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和Ⅰ级红色预警。

  (二)参与方式。客户参与有序用电的方式包括错峰、避峰、轮休、紧急错避峰。

  1.短时应急。当出现非持续性的短时间、小负荷缺口时,采取错避峰措施进行有序用电调控,在用电高峰时段组织用户转移、削减或中断用电负荷,减少高峰用电需求,必要时采用负控限电措施。

  2.长时应急。当出现持续性的长时间、大负荷缺口时,先启动轮休方案,再采取错避峰措施解决短时间高峰负荷缺口。

  3.突发应急。当出现突发性较大负荷缺口时,对具有较快响应能力的电力用户实施紧急错避峰措施。当出现临时性大负荷缺口时,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序用电方案内相关用户采取临时限电措施。

  (三)有序用电方案说明。有序用电方案分为Ⅵ级、Ⅴ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根据电力缺口情况分别启动。

  1.Ⅵ级方案:电力缺口为最大用电负荷的5%时,执行Ⅵ级有序用电方案。

  (1)体现“有保有限”原则,压限不合理用电需求,限制关停淘汰类项目、过剩产能和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首先压限列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经信节字〔2012126号)中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Ⅵ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68户,压限负荷226MW

  (2)压限石材加工、小炼钢厂、棉纺、化工、印染等其他高耗能、高污染企业,Ⅵ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051户,压限负荷131MW

  (3)压限其他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Ⅵ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218户,压限负荷228MW。Ⅵ级方案中共2402户电力用户,压限负荷585MW

  2.Ⅴ级方案:电力缺口为最大用电负荷的10%时,执行Ⅴ级有序用电方案。

  (1)体现“有保有限”原则,压限不合理用电需求,限制关停淘汰类项目、过剩产能和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首先压限列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经信节字〔2012126号)中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Ⅴ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68户,压限负荷346MW

  (2)压限石材加工、小炼钢厂、棉纺、化工、印染等其他高耗能、高污染企业,Ⅴ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274户,压限负荷196MW

  (3)压限其他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Ⅴ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660户,压限负荷372MW。Ⅴ级方案中共3077户电力用户,压限负荷914MW

  3.Ⅳ级方案:电力缺口为最大用电负荷的15%时,执行Ⅳ级有序用电方案。

  (1)体现“有保有限”原则,压限不合理用电需求,限制关停淘汰类项目、过剩产能和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首先压限列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经信节字〔2012126号)中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Ⅳ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68户,压限负荷395MW

  (2)压限石材加工、小炼钢厂、棉纺、化工、印染等其他高耗能、高污染企业,Ⅳ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292户,压限负荷191MW

  (3)压限其他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Ⅳ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697户,压限负荷328MW。Ⅳ级方案中共3133户电力用户,压限负荷912MW

  4.Ⅲ级方案:电力缺口为最大用电负荷的20%时,执行Ⅲ级有序用电方案。

  (1)体现“有保有限”原则,压限不合理用电需求,限制关停淘汰类项目、过剩产能和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首先压限列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经信节字〔2012126号)中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Ⅲ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68户,压限负荷464MW

  (2)其次压限石材加工、小炼钢厂、棉纺、化工、印染等其他高耗能、高污染企业,Ⅲ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394户,压限负荷210MW

  (3)最后压限其他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Ⅲ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838户,压限负荷387MW。Ⅲ级方案中共3382户电力用户,压限负荷1070MW

  5.Ⅱ级方案:电力缺口为最大用电负荷的25%时,执行Ⅱ级有序用电方案。

  (1)体现“有保有限”原则,压限不合理用电需求,限制关停淘汰类项目、过剩产能和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首先压限列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经信节字〔2012126号)中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68户,压限负荷463MW

  (2)压限石材加工、小炼钢厂、棉纺、化工、印染等其他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498户,压限负荷210MW

  (3)压限其他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Ⅱ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2056户,压限负荷396MW。Ⅱ级方案中共3721户电力用户,压限负荷1210MW

  6.Ⅰ级方案:电力缺口为最大用电负荷的30%时,执行Ⅰ级有序用电方案。

  (1)体现“有保有限”原则,压限不合理用电需求,限制关停淘汰类项目、过剩产能和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首先压限列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经信节字〔2012126号)中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68户,可压限负荷573MW

  (2)压限石材加工、小炼钢厂、棉纺、化工、印染等其他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1616户,可压限负荷265MW

  (3)最后压限其他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Ⅰ级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3165户,压限负荷467MW。Ⅰ级方案中共3949户电力用户,压限负荷1600MW

  7.紧急错避峰方案:当出现突发性较大负荷缺口时,对具有较快响应能力的电力用户实施紧急错避峰措施。

  (1)体现“有保有限”原则,压限不合理用电需求,限制关停淘汰类项目、过剩产能和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首先压限列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经信节字〔2012126号)中的高负荷、易避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67户,可压限负荷151MW

  (2)压限石材加工、小炼钢厂、棉纺、化工、印染等其他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方案中共列入此类客户42户,可压限负荷62MW

  (3)压限其他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此类客户32户,可压限负荷45MW

  五、组织实施

  (一)预警管理。

  市经信委和济宁市供电公司接省经信委和省电力公司下达预警信息及电力缺口后,立即下达至各县(市、区),同时迅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二)方案启动。

  市经信委和供电公司接到省下达的启动有序用电通知后,立即通知所辖县(市、区)及相关电力用户,衔接组织好错避峰和轮休方案的执行落实,依据方案确定的负荷、电量调控指标安排有关用户实施有序用电。原则上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当电网供电能力发生变化时,均衡有序调整相关电力用户的用电限额,方便用户有计划地调整生产班次或轮休避峰用电,科学组织生产运营,尽量满足合理电力需求,减少限电损失。

  (三)执行程序。

  1.事前通知。各级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在对客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要通过公告、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用户。

  2.及时响应。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接到有序用电指令时,要积极响应,加强用电管理,按照指令要求采取班次调整、设备检修和生产调休等措施,确保内部负荷调控指标落实到位。

  3.监测跟踪。电网企业充分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和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对有序用电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实时监测,严格控制关停淘汰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等不合理用电需求,保障重要用户电力供应。

  4.紧急应对。紧急状况下,在遇大机组停机、宁东直流降负荷等突发情况需要紧急限负荷的,或在实行红色预警方案仍需要限负荷的情况,执行《2014年济宁电网限电、事故拉路序位表》(济经信电字〔201450号),保障应对突发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非常时期拉路造成的一切后果供电公司不承担责任。

  5.事后告知。当电网供需平衡、有序用电工作结束时,各级电网企业应及时告知方案涉及电力用户,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6.效果跟踪。各县(市、区)供电公司认真做好有序用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等统计工作,上午8点前将前一日有关情况报当地经信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国网济宁供电公司于9点前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当地有序用电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调度考核,深挖电网出力。有序用电期间,电网调度机构加强机组运行考核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电网统调机组运行考核暂行办法》、《山东省统调发电机组额定容量核定管理办法》及地方机组出力与网供负荷、网供电量挂钩考核有关办法、规定要求,深入挖掘、稳定提高电网可用出力。

  2.强化用电管理,科学节约用电。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业用户办公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办公照明要人走灯灭。城市景观照明要科学安排,严格控制景观照明、亮化工程用电,将有限的电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3. 注重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密切跟踪有序用电执行情况以及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于确因生产安全、能源供应等需特殊保障的地区和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4. 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各供电公司要坚持“彩虹工程”品牌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听取、妥善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困难,在供电紧张形势下提供更为规范、周到、优质的服务。

  5. 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短信、广播电视、现场告知等立体式沟通功能,对有序用电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及时将电力供需形势、有序用电措施等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宣传解释到位,营造全社会理解、用户响应、共同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监督检查

  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的跟踪检查,对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有序用电工作执行规范、有效、到位,切实保障电力供应紧张时期电网运行和供用电秩序稳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各县有序用电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取参与电力用户进行回访,年底就有序用电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一)重点检查内容。

  1.有序用电组织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是否建立有序用电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召开有序用电工作会议,加强供需形势宣传,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启动有序用电方案,以及有序用电工作汇总上报情况。

  2.电力用户负荷调查情况。是否深入用户调查对接,了解掌握用户的用电特性、生产特性及实施有序用电的潜力。

  3.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审批情况。是否公正合理地分解落实有序用电调控指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情况。

  4.有序用电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电力供需平衡预警发布情况,实施、变更及取消有序用电措施提前通知、事后告知义务履行情况,供电缺口减少时电力负荷释放情况,有序用电措施响应及执行情况。

  5.电力用户限额指标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限额指标,结合本单位生产计划,编制班次调整、设备检修和生产调休等内部负荷控制措施,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接入负荷管理系统的开关能否正确动作。

  6. 地方公用及地调企业自备电厂出力潜力情况。有序用电期间,是否积极通过各项措施鼓励企业顶峰发电,努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二)主要奖惩措施。

  1. 对电力用户基础信息弄虚作假、不签订错避峰协议、不执行限电指令、客户侧设备改造达不到负荷控制要求的,不配合供电公司跳闸功能测试、接入的,破坏电力负荷管理终端的行为,予以制止、责令整改、通报处罚,必要时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停止电力供应,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电力用户承担,供电公司概不负责。

  2.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电网企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3.对非计划停机或长期降出力的发电企业核减年度发电量计划。

  4.对各县(市、区)有序用电限额执行情况与后期限额调整实施挂钩考核,对限额执行及时到位的,适当提高后一阶段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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