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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2013年度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4-02-2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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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2013年度信息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
    住    所  :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戈文科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  :1.19万元
     举办单位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负责全市无线电空中监测,查处无线电干扰和违犯无线电法规的为。
 
    二、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负责全市无线电空中监测,查处无线干扰和违纪无线电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全市无线电空中监测。
 
     (二)查处无线干扰和违纪无线电法规的行为。
 
     (三) 负责全市各类考试无线电保障。
 
     (四)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监测值班任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1年8月30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3年度,我单位在政府办公室和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及时查处各类干扰,维护无线通信安全
   
    市无线电监测站要求监测值班人员在监测扫描中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软件操作程序,提高分析查处干扰的能力。重点加强对广播、电视、铁路、航空等重要部门专用频段的监测,加强与重要用频单位的联系与走访,主动听取意见与建议,定期到现场开展电磁环境测试,及时消除干扰隐患。2013年市无线电监测站共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干扰投诉24起,有效维护了济宁地区的无线通信安全。
 
    (二)及时发现和查处不明信号,抓好无线电保障工作
   
    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要求监测值班人员对发现的不明信号及时与台站数据库进行比对,并根据信号强度、特点及时确定干扰源,为确认不明信号的性质提供依据。市无线电监测站认真细致排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摸清了全市违法使用对讲机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的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使无线电频率混乱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销售市场进一步规范,圆满完成了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认真做好重要考试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市无线电监测站积极为各类考试提供无线电安全保障,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监测业务技能。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无线电技术进行作弊的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市无线电监测站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实施无线电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考试保障方案,明确考试保障范围和各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摸清考点的基本情况和考场布局,组织技术人员对重要考场和重点频段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的电磁环境测试,确定无线电监测重点区域,并绘制了无线电信号频谱图;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非法设置和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的无线电频率的个人或组织依法进行查处。本年度,市无线电监测站共完成各类考试保障任务29次,出动无线电技术人员239人次,监测车辆71台次,启用技术设备338台套,发现作弊信号5起,实施阻断3起,查处作弊案件2起,查获作案设备6台套,涉案人员4名,严厉打击了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通过参与考试保障工作,有效维护了各类考试的公平、公正,既锻炼了队伍,又提高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知名度,也为维护电波秩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发挥技术优势,做好各类活动保障工作
 
    为确保各类活动期间的无线电安全,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组织技术人员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电磁环境测试,掌握无线通信频率的使用情况;对活动所用的视频传输、无线话筒、现场调度用对讲机、公众移动通信等频段进行了重点监测,对可疑信号进行逐个排除,及时消除干扰隐患;与各通信公司联系,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活动期间,技术人员认真坚守岗位,采用固定监测与移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监测监听相关频率。2013年,市无线电监测站共完成2013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中美篮球对抗赛、全国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济宁赛区)等重大活动保障共计10余次,未发生任何干扰事件,保障了各项重大活动期间的无线电通信安全。
 
    (五)认真落实在用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专项检测工作
 
    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将台站核查工作与年度核查、验证、收费工作同步进行,坚持“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务求实效”,按具体规范的操作流程对广播电视设备、专业通信设备、公众通信基站3类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测。通过核查登记,专项检测广播电视设备13个,专业通信设备129个,公众通信基站设备129个。
 
    (六)认真落实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制度
 
    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与省办无线电频谱监测计划要求,为提升监测月报质量,完善监测月报内容,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坚持月报会商制度,成立由管理处各科站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集思广益,全面把关监测月报内容;二是组织各科站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公文写作管理规定,全面规范月报公文处理工作;三是通过学习考察与信息沟通,借鉴其他管理处无线电工作的好做法、金点子,认真做好月报工作。
 
    (七)取得的主要效益
 
    2013年,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2个固定站、5个小型站和2个移动站共完成监测任务12180余小时,所有设备运行正常,联网软件运行稳定,保证了监测月报工作的正常进行,全年监测月报未出现任何纰漏。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2013年,市无线电监测站全体工作人员齐心合力,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但与国家和省办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技术还不够精,无线电监测工作开展已经多年,监测统计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对照国家和省办的要求相比,整体水平仍然偏低,技术分析不够深、不够细;二是个别同志对长期做好无线电监测工作信心不足,还存在着应付公事的心理。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加强教育,提高做好月报工作的自觉性,在不断掌握基础理论的情况下,逐渐提高监测月报质量。
 
 
    四、人员情况 
   
    编制10人,实有人员:戈文科、王雷、张颖、张扬、和曙光、江长春、彭军、赵磊、张洋洋、井翠红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