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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履行职责 护航信息时代——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掠影 发布日期:2013-09-12 11:44 浏览次数: 
 依法履行职责 护航信息时代——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掠影    编者按:2013年9月1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20周年纪念日。过去的20年,是我国无线电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20年,也是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就的20年。20年后的今天,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加速普及和信息化的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使命。面向未来,无线电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各种无线电技术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加速普及,我国成为全球无线电应用大国。多年来,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赋予的职责,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不断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全面保障各项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有力推动了无线电技术及应用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从“少设严管”到“为经济建设服务”,积极促进无线电事业繁荣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无线电管理工作,无线电管理体制和机构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历经了数次调整,无线电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     回首建国初期,国家对无线电台实行“少设严管”的政策,无线电台成为军队、邮电、广播、公安和交通等国家要害部门进行信息通信的重要工具。到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无线电台站只有数十万部。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无线电台站的数量不断增长,无线电事业发展开始步入快车道。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1986年,国家将无线电管理工作由军队移交地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也从原来的“少设严管”转变为“为中央首脑机关服务,为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中心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科学管理、促进发展”成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主旋律,我国的无线电管理工作从此掀开了新的一页。     为依法加强无线电管理,1993年9月11日,《条例》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布施行。作为我国颁布的首个无线电管理行政法规,《条例》明确提出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强调国家对无线电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条例》还对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以及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无线电管理朝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有效推进,为全国无线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国际电联划分的43种无线电业务已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在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办理台站执照的无线电台站288.88万个。其中,广播台站1.84万个,短波台站5094个,超短波台站81.58万个,集群基站3433个,公众移动通信基站152.97万个,固定无线接入台站2054个,微波接力站2.56万个,卫星地球站5184个。此外,我国公众移动通信用户数已超过11亿户,其中3G用户已突破2.2亿户。我国已成为全球无线电应用大国。     依法履行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职责,努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条例》颁布施行20年来,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条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不断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为我国无线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无线电管理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的能力显著提升。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频谱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直以来,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从国家大局出发,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宝贵的频谱资源,统筹保障通信、民航、广电、交通、气象、渔业、铁路、航天等行业和部门用频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频谱资源保障。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为世界上最大的公众移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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